省安委辦2月1日印發做好復工復產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月9日以后,一大批企業將集中復工復產。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格外重視復工復產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剔除不利因素影響,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堅決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省安委辦要求,要嚴把企業復工復產驗收關口,確保企業復工復產時間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消殺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和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要逐個摸清高危行業企業停開工情況,建立企業停開工臺賬清單。健全日常聯系溝通機制,根據疫情防治進度,及時掌握企業復工復產計劃。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部長、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不齊全的,堅決不得復產。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立即向有復工復產計劃的企業下發安全提示,明確復工復產安全防范措施、驗收標準和驗收程序。企業要認真組織疫情排查,加強職工體溫監測,發現情況及時處置,確保職工隊伍穩定;要加強廠區、宿舍、食堂消毒,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并為職工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開展一次全面的風險隱患排查,落實風險防控技術措施,做到措施不落實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
嚴格執行復工復產驗收制度。煤礦、非煤礦山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驗收標準,認真履行驗收程序,壓實簽字驗收責任,切實做到合格一個、復產一個。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執行復產安全生產條件確認制度,在復工復產前,要向當地縣應急管理局提出申請,復工復產方案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縣應急管理局審核后,及時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復工復產方案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確認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經縣(市、區)長簽字后方可實施。各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監管部門,要按照監管職責,科學制定驗收計劃,明確驗收標準,規范驗收程序,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將驗收責任落實到人。
加大復工復產期間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暗查暗訪和突擊檢查,對不落實復工復產要求、未經驗收合格擅自復工復產、存在重大隱患不及時治理的,堅決依法嚴肅處理,把情節嚴重的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凡在驗收工作中違反程序、降低標準、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問責。引發事故的,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記者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