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企業將陸續復工復產,極易出現準備不充分、員工精神狀態不佳、設備故障運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為確保復工復產安全,河北省應急管理廳現將相關工作提示如下:
復工復產企業要做到“七個必須”。必須加強疫情防控,企業要認真組織疫情排查,加強職工體溫監測,發現情況及時處置,確保職工隊伍穩定。召開必要會議或組織人員培訓,要以科室、班組為單位,統籌安排,既要保證質量,也要防止人員過多接觸。要加強廠區、宿舍、食堂消毒,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為職工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必須制定科學規范的復工復產方案,確保復產工作安全有序實施。必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進行安全責任承諾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將員工的精神面貌調整到工作狀態。必須對新招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轉崗換崗和休假復工人員進行系統性教育培訓,確保“不培訓不上崗,培訓不合格不上崗”。必須開展一次全面的風險隱患排查,落實風險防控技術措施,做到措施不落實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必須嚴格落實有限空間、動火等特種作業審批制度,加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防控,強化冶金企業煤氣系統、高溫液態金屬等危險性較大作業的安全監控。必須制定裝置開車應急處置預案,完善重點危險作業崗位和關鍵裝置的應急處置措施。
煤礦:各級各企業都要建立復工復產和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要在原有包保包聯工作的基礎上,將疫情防控列入包保包聯范圍,進一步明確責任,明晰任務,要將任務分解到人頭,確保項項有人管,事事能落實。要嚴格按照《河北省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實施細則》的標準和要求開展復工復產工作。對于自行連續停工停產時間不足30天,通風、排水、安全監控系統和人員位置監測系統運行正常,且停工停產期間井下巷道及設備設施維護、安全檢查正常的煤礦,由企業負責驗收。對于因自然災害或礦井災變等原因,安全生產系統或巷道遭到嚴重破壞或封閉井口(采區)的煤礦,全礦井連續停工停產時間達30天及以上的煤礦,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等被相關部門責令全礦井停工停產的煤礦,因煤礦瓦斯、水害、火災等重大災害防治不到位造成事故,致使礦井局部停工停產的煤礦,一律由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驗收。對于因監管監察執法被責令礦井局部停工停產的煤礦,按照“誰停工停產、誰負責組織驗收”的原則,由做出停工停產決定的部門組織驗收。要對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條件逐項對標對表進行驗收,一項不合格也不能通過驗收。同時,各企業要組織對復產礦井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動態檢查,凡達不到三級及以上標準的不得復產。對于由煤礦企業(煤礦)自行驗收合格的,由煤礦企業(煤礦)主要負責人簽字。對于省屬煤礦含省屬煤礦全資收購、整體劃轉的煤礦,以及央企獨資收購或整合重組煤礦,經河北省應急管理廳與河北煤礦安監局聯合組織驗收合格的,由河北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人簽字。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其他煤礦,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設區市級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聯合對驗收情況進行復核,出具是否同意復工復產的意見,并將復核情況分別報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和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將對驗收情況隨機進行抽查,對驗收不認真、走過場的一律嚴肅處理,并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
非煤礦山:做好復工復產前的準備工作,組織制定嚴密的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擬定復工復產時間,詳細掌握復工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完善新情況下應急預案制定等情況,提前做好各項生產建設要素的準備工作。要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對各崗位安全風險要認真辨識并落實管控措施,各工種要熟知本崗位操作規程、應急處置辦法等事項。要全面開展企業的自查自改,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開展復工復產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程標準開展自查自改,確保隱患整改到位。要嚴格執行驗收程序,嚴格掌握驗收標準,按程序組織開展內部驗收。內部驗收通過后,要向應急管理部門提交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的復工復產驗收書面申請報告,并報送復工復產方案(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和各生產要素配備情況、隱患排查整治情況書面報告及復工復產驗收簽字材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等,確保符合復產復工條件的企業按照程序組織復產復工。(河北日報記者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