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從今年7月15日到2021年6月30日,該局與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開展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專項行動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加大市場清查力度,徹底斬斷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產業鏈。
根據要求,各地市場監管、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要堅決做到“五個禁止”,即禁止生產企業收購加工、禁止各類市場進貨銷售、禁止餐飲場所經營食用、禁止電商平臺網上售賣、禁止一切媒介發布廣告。
加強生產企業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以水產制品生產企業為重點,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采購、加工非法捕撈漁獲物。
加強市場銷售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水產品專項市場排查。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超、餐飲單位為重點,加大市場排查和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采購、經營無合法來源水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監督水產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并依法依規從重查處。
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電商平臺售賣“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行為監管和打擊。加強對屬地電商平臺監管,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將農業農村等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的禁限售目錄納入平臺禁限售商品服務名錄;強化網絡交易信息監測,完善監測關鍵詞庫和違法違規模型庫,發現違法違規信息及時采取措施下架(刪除、屏蔽),并依法依規處理。
加強廣告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廣告監管力度,凡屬于依法禁止出售、購買、利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發布廣告;凡屬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一律禁止發布廣告。
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監管中發現的經營者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營銷,利用對商品的來源、質量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對未經批準、未取得專用標識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出售、購買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依法從重予以查處。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各地市場監管、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線索,并根據各地實際予以獎勵。(河北日報記者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