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河北省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水平,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公告,面向河北全省公開擇優聘請第一批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社會義務監督員,擬聘數額30名,聘期3年。
此次公開聘請面向全省范圍內所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為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的社會監督機制,促進形成多方聯動、社會參與的醫療保障監管新格局,共同規范醫療保障領域行為,樹立行業正氣,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優化醫保經辦服務,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制定印發了《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社會義務監督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醫療保障事業中的社會監督作用,同時保障此次聘請工作順利開展。
根據《辦法》,醫療保障社會義務監督員受省醫療保障局聘任,在省醫療保障局指導下開展工作。醫療保障社會義務監督員的監督職責主要為監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執行醫保政策情況,向省醫療保障局反映有關違反醫保政策、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等問題線索;協助宣傳醫療保障政策法規、收集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工作意見;監督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生產經營及配送企業執行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情況,定點醫藥機構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收費等政策情況,并向省醫療保障局反映有關政策執行不到位、違法違規等問題線索;對全省醫療保障系統及其委托的經辦機構的醫療保障工作開展情況和政風行風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反映相關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承擔省醫療保障局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據了解,醫療保障社會義務監督員的監督范圍和內容涉及對醫療保障部門及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監督、對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對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等方面,以明察暗訪的形式在監督職責范圍內實施監督,可將監督意見采用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向省醫療保障局反饋。《辦法》同時指出,醫療保障社會義務監督員不得從事與履行職責無關的活動;不得與被監督對象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關系,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監督對象索取任何可能對工作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財物;實事求是,確保提供的線索、資料真實可靠;維護被監督對象的合法權益,不得隨意透露監督檢查情況,不得泄露被監督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據悉,本次聘請的報名時間自11月30日到12月20日,可通過郵寄報名和電子郵件報名兩種方式,向省醫保局提交《河北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社會義務監督員報名表》、身份證復印件,申請辦理報名手續。相關材料可通過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查詢、下載。(河北日報記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