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去年12月底
我省深層超采區地下水位平均埋深同比上升1.62米
51個縣(市、區)水位回升,占全部深層超采區考核縣總數的78.5%
從省水利廳獲悉,2020年12月底,全省淺層超采區地下水位平均埋深26.25米,與上年同比水位上升0.52米,有52個縣(市、區)水位回升,占全部淺層超采區考核縣總數的65.0%;全省深層超采區地下水位平均埋深57.39米,與上年同比水位上升1.62米,51個縣(市、區)水位回升,占全部深層超采區考核縣總數的78.5%。
淺層超采區地下水位上升的市,依據水位上升多少從高到低依次為:雄安新區、邯鄲市、定州市、邢臺市、滄州市、保定市、石家莊市、廊坊市、張家口市。水位下降的市為:唐山市、衡水市、辛集市;水位下降的縣(市、區)中,排名后5名的是:行唐縣(-1.67米)、趙縣(-0.83米)、正定縣(-0.83米)、石家莊市欒城區(-0.57米)、晉州市(-0.49米)。
深層超采區地下水位上升的市,依據水位上升多少從高到低依次為:衡水市、邢臺市、邯鄲市、滄州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水位下降的市為:雄安新區、辛集市;水位下降的縣(市、區)中,排名后5名的有:鹽山縣(-2.53米)、安新縣(-2.30米)、東光縣(-1.21米)、灤南縣(-0.96米)、永清縣(-0.86米)。
根據《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成效考核與問責辦法》,地下水位變化情況作為衡量各市縣黨委、政府及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的硬性指標,是開展預警提示、季度通報和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和依據。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成效考核與問責辦法,我省將對地下水位回升相對滯后的地區進行預警提示。(記者趙紅梅 通訊員任樹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