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從河北高速交警總隊獲悉,為確保2021年清明期間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自2021年4月3日零時至4月5日24時,采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限行措施。
通訊員王一供圖
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線通行證》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指定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目錄以外的其他危險貨物指定時間、路線、速度報告憑證》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通訊員王一 河北日報記者崔叢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