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6·18”網絡集中促銷期網絡交易活動,維護網絡交易秩序,保障網絡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河北實際,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提出合規告知。
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商業道德、公序良俗,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參與市場競爭,認真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承擔主體責任,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
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和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確保消費者能夠清晰辨認。
應當督促平臺內經營者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信息,發現平臺內經營者及其銷售的商品有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包括但不限于野生動物、長江野生魚類、“特供”“專供”標識商品、違法銷售紀念章及借慶祝建黨100周年名義從事商業謀利活動等行為的,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并保存有關信息記錄。
應當帶頭遵守促銷活動規范,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實施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對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
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及其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
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應當對平臺內經營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建立檢查監控制度,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應當及時采取制止措施,并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停止對其提供平臺服務。
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機制,公開投訴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投訴,妥善化解消費糾紛,營造安全有序消費環境。
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
不得先漲價再打折,借機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
不得以虛假促銷、斷貨、搶購、優惠或者引人誤解的信息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不得限制、排斥競爭,限制排斥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平臺促銷活動。
不得采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方式設置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河北日報記者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