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深刻吸取湖北十堰、遼寧大連、沈陽等地燃氣爆炸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氣事故發生,決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對全縣餐飲等單位用戶燃氣安全進行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縣域范圍內使用燃氣的所有餐飲企業及賓館、酒店、企業食堂等單位用戶。
二、檢查內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容城縣餐飲場所用氣基本安全條件》等規定開展執法檢查,檢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安全保護裝置安裝:用氣場所、氣瓶間是否加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和自動切斷裝置并正常使用;
2.供氣安全:是否與燃氣經營者簽訂用氣合同,燃氣經營者是否具備燃氣經營許可證;
3.鋼瓶存放安全:應該設置單獨氣瓶間的是否已經設置到位;是否存放在地下、半地下空間和通風不良場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標志;是否有2個以上8KG干粉滅火器;使用和備用鋼瓶是否分開放置或用防火墻隔開;
4.用氣場所安全:是否按照標準配備干粉滅火器;是否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是否存在雙氣源情況;用餐場所是否放置液化氣鋼瓶;
5.鋼瓶安全:鋼瓶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有檢測標牌,是否使用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報廢的鋼瓶;
6.燃氣設施安全:是否存在膠管過長(應小于2米)、膠管穿墻、樓板、頂棚、門窗等問題,是否兩端未用卡箍緊固,是否開設三通或接頭,是否存在超期未換(18個月)或老化、龜裂、腐蝕現象;供應多臺燃氣灶具的是否用鋼管敷設主管道,主管道與多臺燃氣灶具連接是否使用不銹鋼波紋管且長度不超2米;是否存在暗埋管線;
7.安全用氣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用氣責任制、用氣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制度、方案與燃氣設施操作人員名單是否在燃氣使用場所公示上墻;是否定期組織操作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燃氣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是否制定燃氣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三、整治時間
(一)自查整改階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由各餐飲等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整改;
(二)聯合執法階段: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由住建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改發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2021年底前檢查覆蓋比例不低于全縣餐飲等單位燃氣用戶總數的30%;2022年3月底前全覆蓋。
四、懲治措施
執法檢查中,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依法從重予以行政處罰。對存在以下問題的,一律采取停業整頓措施,整改完成并通過復核后方可營業:
(一)不能提供燃氣經營者合法手續、用氣合同的;
(二)未安裝燃氣報警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用餐場所放置液化石油氣鋼瓶的;
(四)儲氣、用氣場所不具備安生條件的;
(五)燃氣設施存在安全隱患不能現場整改的;
(六)存在可能引發事故的安全隱患的。
請全縣各類餐飲等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號)《關于加強超大城市綜合體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公消〔2016〕113號)《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容城縣餐飲場所用氣基本安全條件》等法律法規及本通告內容,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確保安全隱患消除到位。
特此通告。
容城縣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