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規建字〔2022〕71號
關于印發《雄安新區建設項目揚塵防治監管正面清單管理辦法》的通知
雄縣、容城、安新縣人民政府,新區各部門,雄安集團,各有關單位:
現將《雄安新區建設項目揚塵防治監管正面清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局
河北雄安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6月14日
雄安新區建設項目揚塵防治監管正面清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統籌做好雄安新區空氣質量保障與重點項目建設,進一步優化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制度,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和《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雄安新區建設項目揚塵防治監管正面清單的組織申報、評審核定、動態調整、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雄安新區建設項目揚塵防治監管正面清單相關工作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科學精準、鼓勵先進”的原則,對納入正面清單的建設項目實施分類管理、動態調整,通過差異化管控引導建設項目提升綠色施工體系建設水平。
第四條 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局是新區建設項目揚塵防治監管正面清單的統籌協調部門,負責組織新區質安中心及三縣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開展正面清單建設項目的篩選、審核、調整等工作;負責組織新區質安中心及三縣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組織進行公示,并督導落實差異化管控措施。
第五條 各片區指揮部負責片區內的正面清單項目建設的協調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屬地政府與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對正面清單項目進行監督指導與巡查檢查。
第六條 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局是新區建設項目揚塵防治監管正面清單的政府監管部門,負責織密巡查網格,強化督導幫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到位,督促正面清單各項目落實好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第七條 各相關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本項目揚塵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督促各參建單位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雄安集團負責落實集團管理建設的監管正面清單項目督導協調,科學統籌正面清單項目進度、文明施工、物料供應,保障正面清單各重點項目順利實施。
第二章 納入范圍及條件
第八條 以下建設項目可申請納入正面清單:
(一)雄安新區重點建設項目;
(二)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
(三)承接疏解、民生保障、城市改造項目;
(四)推行綠色施工體系,申請納入正面清單的其他建設項目。
第九條 符合納入范圍的建設項目,在做到“六個百分百”“兩個全覆蓋”前提下,可以納入正面清單:
“六個百分百”是指:
1.工地周邊100%圍擋;
2.工地物料堆放100%覆蓋;
3.工地出入車輛100%沖洗;
4.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
5.拆除、土方開挖等100%濕法作業;
6.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
“兩個全覆蓋”是指:
施工工地PM10監測全覆蓋、視頻監控全覆蓋。
第十條 典型示范引領項目可優先納入正面清單;“六個百分百”“兩個全覆蓋”不達標的項目,暫緩納入正面清單。
第三章 申報審核
第十一條 符合相關條件的建設項目可按照以下程序申報:
(一)符合相關條件的建設項目可自行向屬地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住建部門、交通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綜合執法部門)提交如下相關申請材料:
1.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
2.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簽字的“六個百分百”“兩個全覆蓋”達標自查報告;
3.揚塵污染防治責任人姓名及電話;
4.重點揚塵源;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屬地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及新區質量安全檢測服務中心對提交的相關建設項目進行初審,逐條對照正面清單納入條件,開展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報送新區規劃建設局。
(三)新區規劃建設局會同各片區指揮部對屬地初審結果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新區規劃建設局委托新區質量安全檢測服務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報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四)新區規劃建設局審核通過后,通過雄安發布等媒體或新區、三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通過公示的建設項目正式納入正面清單管理。
第十二條 對于審核未通過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初審受理部門進行告知并說明理由。對于經過整改或治理提升后符合正面清單納入條件的項目,可再次按程序申報。
第十三條 符合相關條件的建設項目可隨時按程序進行申報;屬地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要創新審核形式,加快審核效率,初審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正面清單的申請、審核等流程均在雄安新區工程建設智能監管系統上進行。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五條 對于在線監控設施不完善、揚塵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暫未達到要求但符合正面清單納入范圍的建設項目,新區及三縣各部門要強化精準幫扶,加速改進提升。
第十六條 對于納入正面清單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主動進行現場檢查,要充分利用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等信息化執法和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遠程執法檢查,最大程度減少對項目的干擾。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對正面清單項目啟動現場執法檢查:
(一)群眾投訴、舉報;
(二)媒體曝光;
(三)上級問題交辦;
(四)在線監測數據異常或超標等非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或線索;
(五)其他確需赴現場調查核實的。
第十八條 新區規劃建設局、生態環境局、片區指揮部及三縣政府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多部門聯合檢查。對于聯合檢查可采取現場檢查方式,推行清單式現場執法檢查,減少不必要的項目人員陪同檢查和重復性提供材料,不得隨意提高監管標準和要求。對涉密區域進行監督檢查的嚴格執行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 正面清單管理實行計分制,初始分值為100分。通過日常巡查檢查和非現場執法,對發現問題的正面清單建設項目進行扣分。其中監督記錄問題每項扣1分、限期整改問題每項扣2分、停工整改每項扣3分,行政處罰每項加扣3分,扣分周期為半年。
正面清單項目檢查頻次以每月1次為基準,環境敏感區范圍內的項目合理增加檢查頻次,疏解類、民生類、標志類、應急搶險類等項目適當減少頻次。根據各項目分數情況進行實時排名,對于扣分多、排名靠后的項目,則加大檢查頻次,對于扣分少、排名靠前的項目則減少檢查頻次。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已經完工,不再需要監管的,應當移出正面清單。
第二十一條 納入正面清單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剔除正面清單:
(一)各級各相關部門在監管執法、督導幫扶等過程中發現存在嚴重揚塵污染問題的;
(二)建設項目對于揚塵污染問題屢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三)年度分值低于80分的;
(四)雄安集團及其他建設單位履約考核評定為D級的項目;
(五)按照其他相關規定應當剔除的。
前款一、二、五項情形,由屬地相關部門提出,報新區規劃建設局審核同意,報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后,可剔除正面清單。因第三、四項情形,由新區規劃建設局審核后剔除正面清單。
第二十二條 被剔除正面清單的建設項目,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可向新區規劃建設局提出申辯,理由成立的可重新納入正面清單管理。
被剔除正面清單的建設項目,3個月內不得納入正面清單。
第二十三條 新區及三縣要結合正面清單工作開展情況,加大宣貫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短信等渠道對正面清單相關政策要求進行宣貫,確保讓每個項目單位都能充分了解正面清單準入標準、動態調整程序、完成時限等相關事項。
第五章 問責與處罰
第二十四條 擬納入新區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監管正面清單的建設項目,在申報過程中,不得存在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賄賂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施工總承包單位后續項目納入正面清單的資格。
第二十五條 各有關部門在受理、審核相關建設項目過程中,不得存在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接受企業宴請、贈禮或賄賂、惡意阻礙項目申報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正面清單工作依托的技術單位或專家團隊應當本著科學負責、服務大局和無私奉獻的精神,積極參與正面清單納入相關工作。在工作中不得存在接受項目贈禮、賄賂、違規收取相關費用、弄虛作假、提供與事實不符的論證咨詢意見等應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的情形,一經查實,將列入“失信名單”進行管理,不得再參加相關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