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引導規范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經營行為
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通知,對做好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出規定,進一步壓實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引導規范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經營行為。
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是指食品經營者在一個或多個場所,通過放置一臺或多臺自動設備,對食品經營者預先投放的食品原料自動完成加工、銷售的經營活動,銷售成品為非預包裝即食類食品。
通知要求,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者可以將辦公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申辦食品經營許可。在一個縣(市、區)內放置自動制售設備只需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跨縣(市、區)放置的,需在不同的縣(市、區)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已獲證食品經營者在自有經營場所內放置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的,無需重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需按照相關要求加強設備的運行維護和制售過程管理。
食品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原料采購、運輸、貯存、加工、供餐等全環節符合規定,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前及經營過程中應做好自查,自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食品經營條件自查清單》。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要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落實監管責任。應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監督檢查,并完成風險分級。
根據要求,經營者不得利用自動設備現制現售高危易腐食品等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各市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具體食品品類,并通報同級食品經營許可部門。(記者 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