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河北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現將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全省行政復議職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集中統一行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管轄以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并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按照《河北雄安新區條例》的規定,參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復議職責。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為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依法履行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機構職責。
三、自2022年9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復議申請。對于新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可以自收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征得申請人同意后轉送有管轄權的行政復議機構辦理。申請人堅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的,該部門應當依法辦理。有管轄權的行政復議機構收到轉送的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視為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
2022年9月1日前,具有行政復議職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由其繼續依法辦理;2022年9月1日后,原由該部門辦理以及申請人堅持向該部門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信訪事項等,仍由其辦理。
四、相關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依法并根據本通告,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向相應的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各級行政機關要加強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宣傳,確保廣大群眾知悉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變化,方便群眾找準行政復議機關,通過行政復議途徑依法合理解決利益訴求。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時解決設施保障等問題,組織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與人民政府部門妥善做好職責交接,確保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不得因人員不到位、設施不完善等問題影響行政復議工作進行。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社會公眾如需了解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后的行政復議管轄情況,可向相應的行政復議機構咨詢。省政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區管委會的行政復議機構名稱、接待地址、電話可登錄省司法廳網站查詢。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