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用藥安全管理
醫師要根據患者病情開具正確規范適宜處方
醫師要根據患者病情開具正確、規范、適宜的處方;醫療機構要定期對處方醫囑按照一定比例實施點評……日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用藥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藥水平。
所有處方和用藥醫囑經審核合格后方可劃價收費、調配發放
通知要求,要強化用藥安全制度落實。醫療機構要健全并落實用藥安全相關制度,提高醫藥護技等人員防范用藥錯誤的意識和能力,規范處方開具、調配、給藥、用藥的全流程管理。藥師要認真履行處方審核職責,所有處方和用藥醫囑經審核合格后方可劃價收費、調配發放;執行用藥醫囑的護士等醫務人員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確保給藥的時間、途徑、劑量等準確無誤。
加強重點藥品使用管理。醫療機構要建立高警示藥品、易混淆藥品管理制度,對本機構內高警示藥品及多個規格、看似、聽似的易混淆藥品,分別存放并設置警示標識。要采取綜合措施,將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和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強度控制在合理范圍。及時調整重點監控藥品目錄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加強重點監控藥品、抗微生物藥物、抗腫瘤藥物、質子泵抑制劑、糖皮質激素、毒麻精放藥品、中藥注射劑等的使用管理。
保障重點人群用藥安全。醫療機構要建立老年患者用藥管理制度,針對不同風險水平的老年患者采取分級管理措施,加強用藥交代和提醒,避免用錯藥。遴選兒童用藥時,可不受“一品兩規”和藥品總品種數限制,增加用藥范圍,促進精準用藥。
對不良反應多、安全隱患突出的藥品要及時依法依規清退出本機構用藥供應目錄
醫療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報告,明確專門人員主動收集藥品不良反應,按照“可疑即報”的原則,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相應信息,提高報告的數量和質量。建立并保存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及監測檔案,對不良反應多、安全隱患突出的藥品要及時依法依規清退出本機構用藥供應目錄。同時,要認真統計分析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提出針對性改進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
及時研判用藥風險并反饋臨床。醫療機構要密切關注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行業學協會、權威學術期刊等發布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通過收集分析本機構之外更大范圍的監測數據,尤其是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以評估藥品安全性。將分析評估情況及時反饋至臨床,充分發揮警示提醒作用,形成不良反應報告源于臨床、服務于臨床的良性循環。
加強對醫師執業行為規范性的監督管理
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師執業行為規范性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處方點評小組對處方醫囑按照一定比例實施點評,其中門急診處方抽樣率不少于總處方量1‰,且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少于100張;病房(區)醫囑單抽樣率(按出院病歷數計)不少于1%,且每月點評出院病歷絕對數不少于30份。要認真分析點評中存在的問題,查找具體原因,提出質量改進建議,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逐一落實。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合理用藥考核、質控目標管理、處方合理性抽查等工作的評價結果,將其作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醫院評審、醫師定期考核、評優評先等工作的重要參考。對民營醫院、個體診所等非公立醫療機構要一視同仁,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記者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