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高標準、高質量建設雄安新區”要求,創造“雄安質量”,從嚴治理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問題重復發生,制定以下四條措施。
一、緊盯違規企業,實施差別監管。對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工程列為重點監管對象,開展“回馬槍”式檢查,同時將檢查延伸至違法違規企業在新區所有承建項目,抽查單體工程比例由5%提高至10%。
二、嚴肅責任追究,嚴處屢次違法。對項目建設周期內屢次出現質量違法違規的施工企業依法頂格處罰,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將違法違規行為抄送該企業的上級企業或主管部門。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依法應當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的,移送有關機關進行處理。
三、嚴格信用懲戒,震懾違法行為。雄安新區建設執法部門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全部按時錄入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施信用懲戒,使違法違規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四、剖析典型問題,強化質量教育。針對每輪檢查發現存在反面典型問題的工程,組織新區所有在建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召開質量專題教育大會,深入剖析問題根源,教育警醒各方責任主體強化質量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