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稅務局掛牌后原印制發票可用至今年12月31日前
2018-06-26 10:52:54 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
原標題:省稅務局掛牌后原印制發票可用至今年12月31日前
記者近日獲悉,為確保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掛牌后有關稅收業務的順利銜接,省稅務局承繼原省國稅局、原省地稅局的工作和職責,辦理尚未辦結的事項。省稅務局相關人士表示,新機構掛牌后,省稅務局監制發票啟用新的發票票種名稱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印制的原省國稅局監制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掛牌后,原顯示“河北國稅”及稅徽水印字樣的發票印制用紙,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用于印制掛牌后的河北省稅務局監制發票。(記者煙成群 通訊員王威)
責任編輯: 陳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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