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審計方案“細”。在進點前,由分管局長帶隊,向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調查了解情況,查閱相關審計檔案,充分利用調查所獲取的信息,編制實施方案,力求審計實施方案詳細、具體、可操作。
二是調查取證“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取證,力求全面、充分、合法、有效,對未能從文字材料中取證的經濟決策事項,堅持找相關人員調查核實;對收集到的相關口頭證據認真組織核實,走訪調查,力求無疏漏。
三是審計定性“準”。堅持實行三級復核制度,對所有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召開審計業務審定會,審查定性是否準確,處理處罰是否適當,所提審計建議是否合理、合法等方面進行嚴格審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對審計事項進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