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價局制定措施進一步降低工商業電價,規范轉供電環節價格行為,要求電網企業對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和寫字樓等具備改造條件的電力用戶,主動作為,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和抄表收費至終端用戶。
按照有關規定,電網企業對轉供電主體總表不執行峰谷電價的,轉供電主體按照分表用戶電壓等級對應的平段銷售電價執行。對轉供電主體總表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轉供電主體向安裝峰谷計量表的分表用戶按照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規定收取電費;分表用戶未安裝峰谷計量表的,轉供電主體暫按分表用戶電壓等級對應的平段銷售電價加平均峰谷價差執行,南、北電網每千瓦時分別加價0.06元、0.04元,待分表用戶安裝峰谷計量表后,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分表用戶的峰谷計量表由轉供電主體負責安裝和更換,不得向分表用戶收取費用,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和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相關共用設施用電、損耗及人工費、修理費、折舊費等可通過租金、物業費、服務費等方式協商解決,不得由分表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分攤和隨電費征收。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和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形成的差價,要全額傳導至分表用戶。
省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大轉供電環節加價行為監督檢查和專項清理規范力度,自9月起,對投訴、舉報并查實的擅自提高電價標準、搭車收費和未經協商同意強制攤派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并建立相關主體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其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示。(記者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