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非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收費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省財政廳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統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規范收費公路貨運車輛計重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并將于2月1日零時起執行,有效期5年,我省原有貨運車輛計重收費的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通知》主要對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計重收費中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進行了調整,將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按遞減后費率計費調整為按基本費率計費,其他部分計費方式和標準均未變化。
示例:以六軸雙驅貨車(車貨總重量限值為49噸)行駛100公里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計重收費基本費率0.07元/噸·公里為例,當車貨總重量是49噸時,可享受優惠154.3元,只需交費188.7元;當車貨總重量超過49噸后,車貨總重量限值部分(49噸)需交費343元,不再享受154.3元的政策優惠,超值部分仍按原計費方式執行。
此外,對大件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標準和計費方式按照交通運輸部有關要求進行了調整。外輪廓尺寸超限、車貨總重量不超限的大件運輸車輛: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按正常車輛計重收費,享受優惠政策;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按基本費率計費。車貨總重量超限的大件運輸車輛: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按基本費率計費,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按非法超限超載車輛計費。
《通知》明確,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過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拖拉機、農用車、低速貨車,以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為限定標準;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廊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規定的冷藏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記者 馬冬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