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雄安官網9月1日電(記者石萍婷)9月1日,《河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開始施行,這標志著我省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進入了法治保障的新階段。9月1日上午,雄安新區三縣宣傳部門積極組織開展條例集中宣傳活動,為持續掀起條例學習宣傳的熱潮營造良好氛圍。
該條例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為主線,從公共秩序、公共環境、公共交通、鄉村文明、社區文明、旅游文明、網絡文明、就醫文明、職業文明、家風文明、個人生活文明等多個方面,明確規定了公民應當遵守的文明行為基本規范。
條例圍繞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為,聚焦了一系列群眾關注的文明行為突出問題,對廣場舞擾民、高空拋物、亂扔垃圾、寵物擾民、乘車霸座、干擾司機安全駕駛造成嚴重事故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從建筑物、構筑物內向城市公共管理空間拋擲物品的,由城市管理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攜犬出戶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區域)吸煙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這些明文規定,讓公民明白了在社會生活中“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讓公民清楚了政府“倡導什么”“鼓勵什么”,從而使每個人的生活都有所遵循,為公民追求更高層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從而引導和推動社會文明風尚的形成。
此外,條例中對見義勇為、無償捐獻、慈善公益、志愿服務、應急救護、文化傳播和科普活動等行為予以大力鼓勵與支持。
條例還規定了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等方面的職責,各窗口行業、單位的義務。社會組織應當積極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積極宣傳文明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社會公眾人物等應當發揮示范表率作用,各方都要參與到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上來,共享成果。
作為我省首部專門促進文明行為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科學確立了文明行為規范體系,將會有效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推動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