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為推進我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依據新修訂的《河北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省工信廳發布了《關于推薦2019年度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
通知表示,示范平臺按照自愿的原則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門提出申請。各市推薦的示范平臺數量不超過3個,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區推薦示范平臺數量1個。超額不予受理。示范平臺認定有效期為3年,2016年度示范平臺可提出申請重新申報,不計入推薦數量。省屬單位申報示范平臺向所在地工信部門提出申請,不計入推薦數量。
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擇優做好推薦工作,對推薦平臺申請報告要認真審核,在對其服務業績進行測評的基礎上,總結提煉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薦意見,并于9月30日前報送至省工信廳。(記者杜昱輝 實習記者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