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住建廳獲悉,今年河北省將重點整治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14種行為。為暢通中介機構專項整治投訴舉報渠道,河北省住建廳還公布了各地中介機構專項整治投訴舉報電話。
這14種行為分別為未按規定執行房屋網簽備案,包括通過中介機構成交的住房租賃交易合同未按規定備案;發布虛假、違規(租售)房源信息,隱瞞影響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誘騙誤導群眾租房、購房,或者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擅自發布房源信息;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等;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規避限購條件;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具有房屋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不執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惡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證金或預訂金;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識全部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各項服務未單獨標價;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等服務并額外收取費用;未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及其他違法違規、涉黑涉惡行為。(河北日報記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