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關于加強城市供水水質安全管理的通知》,決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城市供水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城市供水水質安全。
圖為廊坊市地表水廠平流式沉淀池。河北省住建廳供圖
迅速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供水主管部門要迅速組織所轄縣(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及供水公司、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的企業和單位,按照有關法規規章,對可能影響供水水質安全的風險點逐一排查。主要排查內容包括水源地取水、供水廠生產、供水管網輸送等環節是否存在水質安全隱患,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管理單位是否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同時,應重點排查用水單位直接從市政公共供水管網取水的引入管上是否設置防倒流污染設備設施,是否存在擅自將自建供水設施的供水管網系統與城鎮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是否存在產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與城鎮公共供水管網直接連接,是否存在在城鎮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進行危害供水設施安全活動,是否建立了水質督查監測制度,是否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水質檢測結果。
完善供水安全長效機制。各地供水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城市供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水質監測、供水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機制。排查水源地取水風險隱患、供水廠及附屬設施運營風險隱患、供水管網及配套設施風險隱患。對供水廠配電室、加藥間、加氯間、泵房及二次供水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強安全管理,規范操作,定期對供水管網及配套設施清洗消毒和巡查檢查,實現隱患排查常態化。(河北日報記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