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印發《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納入實施細則(試行)》,明確提出加強與互聯網醫療機構協作,具有“互聯網+醫療”等新服務模式的醫藥機構可優先納入定點,申請時間不受限制。
據了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次定點納入工作。對已經納入普通門診、普通住院定點的,符合條件的可以隨時申請納入門診統籌、門診慢性病(特殊病)、離休、體檢等定點。
細則明確了申請納入醫療保障定點的醫藥機構應具備的一般條件,不同類別定點的具體條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申請提交的材料等相關要求。其中明確,新增醫療機構定點技術力量要優于同級定點標準,門診定點須具備特色診療,鼓勵能夠提供節假日門診服務或急診服務及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納入定點。新增醫療機構定點的藥品、耗材、診療項目價格不高于同級同類公立醫療機構價格,住院次均費用不超過同病種同級同類公立醫療機構,新增零售藥店定點的藥品價格低于現有定點零售藥店藥品價格。同時,根據參保人需求確定規劃要求,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此外,該細則還明確對新增醫療機構原則上按照普通門診定點、普通住院定點、門診統籌定點、門診慢性病(特殊病)定點、體檢定點、零售藥店等實行分類管理。對于評估不合格未被納入的醫療機構,自結果告知之日起,整改3個月后可再次提交納入申請。(河北日報記者董琳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