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施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適用該裁量基準;對擬作出的處罰決定與裁量基準規定的相應處罰幅度不一致的,應當經過集體審議決定。
【雄安之聲】《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發布 自10月1日起施行
2021-09-07 10:04:16 來源: 中國雄安官網
責任編輯: 崔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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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將施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級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適用該裁量基準;對擬作出的處罰決定與裁量基準規定的相應處罰幅度不一致的,應當經過集體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