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制定目的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不占地臨時路由審查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國家、河北省和新區關于深化營商環境和行政審查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據《河北雄安新區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管理辦法》《雄安新區管線遷改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不占地臨時路由建設項目(以下簡稱“臨時路由”)是指電力、燃氣、供熱、給排水等管線類或基站類等用地(或施工開挖)面積小于500平方米的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條 信控箱等主體項目配套工程、僅更換配電變壓器臺的工程以及利用新區綜合管廊進行管線敷設的工程,不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章 責任主體
第四條 建設單位負責申請臨時路由,并征求臨時路由相關利益方意見。對于途經片區規劃用地的,應征求片區管委會意見;途經林地、河道等的,應征求林業、水利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途經農村集體土地的,應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意見。
第五條 對于新建片區(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內或途徑新建片區(組團)的臨時路由項目由新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辦理。
上述情形外的臨時路由項目由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辦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不得將用地面積超標的單個項目拆分成500平方米以下的多個項目申請臨時路由。新區以及三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管理職責,負責對批復的臨時路由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批復要求建設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涉及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章 項目分類
第七條 為優化辦理流程,本辦法將項目分為審查類或備案類,分別核發臨時路由審查意見和備案文書。
第八條 備案類臨時路由主要包括:
(1)原有線桿高度調整工程;
(2)低壓(380伏及以下)用電項目所有外部電源工程;
(3)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的原址原線遷改類工程;
(4)整體選線利用現有排管敷設的臨時電力、通信工程;
(5)新建片區范圍外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且長度在200米及以下的配套電力、給排水工程;
(6)電力生產技改、市場營銷、電網小型基建、生產輔助技改、零星購置、電網數字化、0.4千伏及以下低壓外線等電網投資工程;
(7)塔基用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通信基站類工程;
(8)上級文件規定的可備案類工程。
第九條 備案類以外的臨時路由按照審查類辦理。
第五章 使用要求
第十條 臨時路由因施工作業少量傾軋土地的,需做翻耕處理;施工工藝破壞耕作層的,需要完善復墾相關工作,施工如涉及硬化、挖損、塌陷、占壓等損毀土地的,應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貌。后期使用過程中,如涉及已批復的控詳規實施和重點工程建設,應按照已批復的規劃成果與重點建設項目要求調整,必要時,應無條件拆除,消除影響。
第六章 辦理流程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編制完臨時路由方案后,應先征得路由各利益相關方同意,再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
第十二條 由新區辦理的項目,在“雄安新區政務服務網”上申請。由三縣辦理的項目,各縣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辦理途徑。
第十三條 對于申請要件齊全的臨時路由項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或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對于應補正的臨時路由,建設單位應在收到補正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
第七章 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 辦理審查類項目,應提交以下材料:
(1)臨時路由申請表。
(2)臨時路由立項依據。
(3)各利益相關方意見。
(4)臨時路由選線路徑。
(5)臨時路由建設單位承諾書。
(6)臨時路由設計單位承諾書。
第十五條 辦理備案類項目,應提交以下材料:
(1)臨時路由申請表。
(2)臨時路由立項依據。
(3)臨時路由選線路徑。
(4)臨時路由建設單位承諾書。
(5)臨時路由設計單位承諾書。
第八章 相關要求
第十六條 對于審查類項目,建設單位申報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臨時路由選線方案進行技術核查。核查通過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單位進行現場踏勘,經現場核實無誤后,按程序核發臨時路由審查意見。
重要的項目以及對城市安全、周邊環境等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專家對選址是否符合規劃、是否影響生態環境和城市安全等方面進行論證,并在申請時提交選址論證報告。
第十七條 對于備案類項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材料后,經審核材料齊全并滿足備案要求的直接核發臨時路由備案文書。如項目屬于第八條第(8)款的范圍,建設單位需提供相關文件
第九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按照本辦法辦理的審查意見(備案文書)非施工許可法律憑證,建設單位應依法辦理建設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本辦法內容如與其他規范強制性條款發生沖突,按照上位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4日印發起試行一年,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附件:
?????? 1.臨時路由申辦材料明白卡
?????? 2.臨時路由相關利益方意見
?????? 3.臨時路由建設單位承諾書
?????? 4.臨時路由設計單位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