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加強推進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審批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雄安新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對于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不含100萬元)且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的既有建筑物的裝飾裝修工程在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申領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發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
(一)經鑒定屬于危險住宅的;
(二)已列入拆遷或拆除范圍內的;
(三)住宅嚴重損壞或出現險情未經修繕加固處理的;
(四)因住宅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進入仲裁、訴訟程序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既有建筑物,是指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且取得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合法的房屋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裝飾裝修工程,是指為保護建筑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的物理性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采用裝修材料或修飾物,通過新建、改擴建的方式對建筑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修飾處理過程。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單位,是指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項目發包方,包括建筑所有權人或建筑使用人。
第二章 相關要求
第六條 建筑裝飾裝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工程質量、安全、消防、抗震、環保、物業管理等國家和本省的有關標準、規定。
同時應當處理好排水、供水、供電、通行、通風、采光、環境衛生、油煙排放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第七條 用于裝飾裝修的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要求、產品質量和有害物質限量及燃燒性能控制標準,并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第八條 禁止使用質量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國家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等相關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鼓勵裝飾裝修采用節能、節材、節水、防火和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第九條 在裝飾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
(二)自行拆卸、改裝管道燃氣設施;
(三)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建筑構件;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
(五)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裝修人和施工單位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裝修工程基本情況和承包方式;
(三)裝修主要材料名稱、品牌、型號、規格、等級、數量;
(四)開工、竣工日期;
(五)工程價款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六)工程質量要求和驗收辦法;
(七)保修范圍、期限;
(八)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途徑。
第十一條 申領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名稱、地點、規模,應當與依法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須經規劃審批的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名稱一致。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應當放置在施工現場公示并備查,不得偽造和涂改。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負責申請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并同步申請質量安全監督備案手續,未經辦理相關手續的,不得施工或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對于三縣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內的工程,三縣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外由三縣立項的工程,發證工作由雄縣、容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安新行政審批局負責,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由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第十四條 對于三縣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外非三縣立項的工程,發證工作由新區施工許可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由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服務中心負責。
第四章 工程分類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分為一般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簡稱“一般類裝修工程”)和特殊類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簡稱“特殊類裝修工程”)。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類裝修工程,是指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使用功能調整、消防設施變動、房屋立面改動等可能影響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種裝飾裝修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任何一種或多種情形:
(一)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包括:
1.整體或局部結構加固;
2.因使用功能調整等產生荷載增加;
3.建筑內部加裝、改裝電梯(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除外);
4.梁、板、柱等主體和承重結構局部改動(局部管道施工開孔除外)。
(二)涉及消防設施變動的,包括:
1.改動室內消火栓系統;
2.改動建筑內外保溫材料;
3.改動疏散樓梯及疏散走道;
4.改動原有消防性能化設計;
5.改動氣體滅火及其他滅火系統;
6.重新調整防火分區、防煙分區;
7.改動自然排煙窗、消防救援窗口;
8.改動自動噴水滅火等水滅火系統;
9.改動建筑給排水、消防電氣、機械防煙系統、機械排煙系統、機械通風空調系統、正壓送風系統;
10.建筑面積大于500平方米并涉及噴淋、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末端消防設施局部改動。
(三)涉及房屋立面改動的,包括:
1.房屋外圍護結構及其裝飾層的外部輪廓局部改動;
2.改動玻璃(石材)幕墻、玻璃頂棚、玻璃吊頂、防護欄桿。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一般類裝修工程,是指特殊類裝修工程范圍以外的裝飾裝修工程,即不改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不改動消防設施、不改動房屋立面、不改變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其他影響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第五章 辦理流程
第十八條 由新區發證的項目,建設單位在“雄安新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
由三縣發證的項目,各縣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辦理途徑。
第十九條 發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按照受理、審核、批準的程序進行。
第六章 辦理時限
第二十條 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無誤的項目,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發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的項目,發證機關應當當場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補正;對于經補正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發證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
第七章 申報要件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一次申報多個建筑單體或部位實施裝飾裝修的,凡有一個及以上建筑單體或部位涉及特殊類裝修內容的,該裝飾裝修工程按照特殊類裝修工程進行申請。
申請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施工階段申請表;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
(三)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四)建筑施工企業確認文件;
(五)建設資金到位相關證明;
(六)質量安全監督備案憑證。
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擔保。
建筑施工企業確認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招標項目的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非招標項目提供《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承諾書》。
第二十二條 涉及下列情形的,建設單位還應提供相關資料:
(一)荷載增加超過設計荷載值5%的項目,應當增加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鑒定報告(含抗震鑒定報告);
(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提交自行組織的抗震設防專項專家論證意見;
(三)超出現行技術規范規程設計的建筑或體型特別不規則的多層建筑,建設單位應當提交自行組織的抗震設防專項專家論證意見;
(四)改變房屋用途、外立面形式、色彩、材質的項目,需征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五)改動建筑物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項目,對于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建設單位應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或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六)建設單位非房屋產權單位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合同、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非建設單位申請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受委托單位應提供建設單位委托書、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八)以下情形,建設單位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涉及結構和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內容進行審查,并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文書,新區各級部門不再出具施工圖審查意見:
1.特殊類裝修工程;
2.一般類裝修工程中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的。
第八章 各參建方主體責任
第二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實施,不得將應該申領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肢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項目來規避申領施工許可證。
按照《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細則》(建住房〔2002〕190號)相關規定,全裝修住宅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屬于房屋建筑單位工程的分部工程,依法應納入施工總承包范圍。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自行施工或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施工。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裝修工程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納入施工總承包范圍的項目,裝修工程與主體工程可合并辦理也可分開辦施工許可證。鼓勵合并辦理裝修工程和主體工程的施工許可證。
(一)對于裝修工程與主體工程合并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其辦理條件及程序按主體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核發一個施工許可證,裝修工程內容記載于備注欄。
(二)對于裝修工程與主體工程分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主體工程可依法先辦理施工許可證,待主體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后,再辦理裝修工程施工許可。
第二十五條 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并對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等負責。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共同負責界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類別(一般類或特殊類),并按界定的分類要求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類型、規模和內容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實施設計和施工。
(一)對于一般類裝修工程,設計項目負責人可以由非注冊執業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二)對于特殊類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施工圖設計并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接,施工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設計和施工項目負責人應由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前應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滿足深度要求;其他申請材料、電子圖紙和附件資料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實際(超高層建筑內的裝飾裝修工程項目均應由注冊建筑師對消防設計文件進行確認)。
第二十八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僅對特殊類裝修工程施工圖中涉及結構和消防安全等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內容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除此之外的其他裝飾裝修設計文件內容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分別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前應取得質量安全監督備案憑證,并作為申請要件提交。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提前30個自然日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延期,并提交未按期開工情況說明。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超過延期時限的,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并依法移交工程檔案資料。
第九章 強化監督管理要求
第三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檢測機構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誠信體系建設,對參建各方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違法違規情況建立信息庫。
第三十三條 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服務中心和三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建筑裝飾裝修施工許可后的監督管理,發現各參建主體有違反建設法律法規行為的,應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十章 施行日期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內容如與其他規范強制性條款發生沖突,按照上位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5日印發起試行一年。
?????? 附件1:裝飾裝修施工許可辦事指南?????? 附件2:直接辦理施工許可承諾書
?????? 附件3:法人代表授權書
?????? 附件4: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 附件5:工程責任單位質量責任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