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全社會加強質量提升,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河北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決定開展第十二屆河北省政府質量獎評選工作。
河北省政府質量獎是經中央批準設立的省級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以省政府名義開展,是河北省在質量管理領域授予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最高榮譽。省政府對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并頒發證書、獎牌或者獎杯。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組織獎的,獎勵人民幣50萬元;獲得省政府質量獎個人獎的,獎勵人民幣2萬元。
申報流程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原則
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從事合法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的單位(以下統稱組織);在河北省內從事質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事業、政府部門、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學校和科研單位等組織從事質量管理、質量科研、質量教育和培訓、質量宣傳等方面人員(以下統稱個人)。
鼓勵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強,特別是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領域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京津產業轉移入冀單位,以及能夠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具備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新興服務業、現代農業、公共服務等行業的組織積極申報。
鼓勵為我省產業和行業技術水平提高、技術創新、質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貢獻的一線技術工人和工程技術人員積極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組織獎申報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
3.積極推行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導入并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實施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創制先進標準,積極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對標國內外優秀企業先進標準提高質量水平;不斷創新和完善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行業特色、本組織特點,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
4.堅持質量第一的發展理念,崇尚優秀質量文化,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誠信經營,近5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等事故,無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二)個人獎申報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5年以上,且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質量工作不少于3年。
3.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積極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理念、方法,在質量管理實踐中形成特色的方法、經驗或成果,為區域、行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對本組織經營管理績效和推進先進質量管理作出突出貢獻;或長期從事質量管理理論研究,研究成果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或在本職崗位創新運用質量管理理論、方法和工具,在相關領域應用、推廣并取得較好效果。
4.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5.申報個人為所屬組織高層領導者的,所屬組織近5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等事故,無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無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注:已經獲得往屆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不得再重復申報;曾申報但未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可繼續申報,評審標準要求的卓越績效評價指標,較上次申報應有較大提高。
三、申報及評審工作程序
評審程序包括申報推薦、資格審查、材料評審、現場評審、綜合提名、省質評委審議、公示表彰等7個環節,并依次開展。各環節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推薦。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應按規定填寫申報表,提供書面證實性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注明。符合條件的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應在本組織或所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各市市場監管部門遞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電子版可登陸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http://scjg.hebei.gov.cn/)“通知公告”專欄下載。
輸入網址打開“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頁,找到通知公告(見下圖),點開“更多”,找到省局原文件并點開,下滑找到附件即可。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下同)市場監管部門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征求同級有關部門意見后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簽署審核意見,經市質量強市戰略議事協調機構同意后向省質評辦推薦。省有關部門所屬具備申報條件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屬地劃分,統一歸口上述推薦單位審核、把關、推薦。
(二)資格審查。組織對申報材料主體資格、申報渠道、材料規范性及信用記錄等方面進行審查;對申報名單征求省有關部門意見;形成受理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材料評審。組織有關專家成立若干材料評審專家組,按照評價標準,對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打分,形成材料評審報告,提出進入現場評審的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建議名單,征求省表彰獎勵主管部門意見后,呈報省質評委主任審批。
省質評辦將審批后的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名單及主要業績、事跡在省級主要媒體、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同時,對公示的申報個人通過網絡投票等方式進行公眾滿意度測評。根據公示情況,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名單。
(四)現場評審。組織成立若干個現場評審專家組,對進入現場評審的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按照評價標準逐條進行現場評審打分,形成現場評審報告。組織獎現場評審工作主要包括:召開首次會議、現場核查、分組評審、分層次座談、合議評審、與申報組織主要負責人交換評審意見、召開末次會議等。個人獎現場評審工作主要包括:召開首次會議、候選人匯報、召開座談會、核實業績、合議評審、與申報個人交流座談、召開末次會議等。
(五)綜合提名。省質評辦匯總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及公眾滿意度測評情況,形成綜合評審工作報告和授獎候選名單,提請省質評委審議。
(六)省質評委審議。省質評委召開全體委員會議,研究審議省政府質量獎綜合評審工作報告和授獎候選名單,采用投票方式,對省政府質量獎授獎候選名單進行表決,提出授獎建議名單。
(七)公示表彰。將授獎建議名單在省級主要媒體、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存在異議的申報組織或申報個人,經調查屬實的,由省質評辦提請省質評委取消其授獎建議名單資格;對公示無異議的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經報請省政府批準后,由省政府予以表彰獎勵。
四、申報方式及推薦時間
(一)電子材料
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審核單位、推薦單位請登錄河北省政府質量獎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110.249.139.99:8079/qylogin/Login.aspx)
按操作指南(詳見系統首頁操作指南)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填報、上傳、審核和推薦。
(二)紙質材料
紙質申報材料按要求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其中,申報組織申報表、組織簡介和證實性材料合成一冊,自評報告另編成冊;申報個人申報表、質量工作業績和證實性材料合成一冊。
(三)推薦時間
請申報組織和申報個人于5月15日前在網上提交所有資料,推薦單位于5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網上推薦,同時將紙質材料及征求同級相關部門意見、社會公示的復印件,報送至省質評辦(省市場監管局),逾期未提交或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不列入參評范圍。
五、如果您在申報過程中遇到問題和困難,請隨時咨詢
聯系單位: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
聯系人:楊晨
電話:19517736901
聯系時間:周一至周六(除周日和法定節假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