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加強源頭治理 強化協商和解 做實多元調解 提升服務能力
河北四方面舉措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
近日,省人社廳、省委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等11個部門聯合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實施方案》,對加強勞動人事爭議源頭治理、強化協商和解、做實多元調解、提升服務能力四個方面的具體工作作出安排。
勞動人事爭議辦理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治理工作,是我國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穩定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實施方案明確,力爭用5年時間,協商調解解決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在案件總量中的比重顯著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訴訟案件穩步下降至合理區間。
在加強源頭治理上,實施方案提出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基層黨組織在勞動關系治理、協商調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黨建引領勞動關系和諧發展。發揮各類企業主管部門管理職能,指導企業等用人單位完善協商調解制度,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
在強化協商和解上,實施方案提出指導建立內部勞動人事爭議協商機制,培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人事爭議協商意識,建立健全溝通對話機制,暢通勞動者訴求表達渠道。同時,全省所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內設立轄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通過配備工作人員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律師事務所等可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室(中心)。
在做實多元調解上,實施方案率先提出健全服務網絡,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立矛盾糾紛預警預防機制。同時,全省形成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為主干,規模以上企業、行業商會(協會)、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功能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中心)、專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室(中心)、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社會團體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為主體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網絡。
在提升服務能力上,實施方案提出可以擴大兼職調解員來源渠道,廣泛吸納法學專家、仲裁員、律師、勞動關系協調員(師)、退休法官、退休檢察官等專業力量參與調解。建立省、市、縣三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專家庫。同時,加強智慧協商調解建設,完善網絡平臺和手機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的調解功能,推進“網上辦”“掌上辦”,實現協商調解向智能化不斷邁進。
實施方案明確,對協商調解工作經費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辦案經費,可以由政府購買服務,也可按照每調解成功一個案子給予80元至150元辦案補助,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協商調解持續良性開展。(記者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