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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官網相關信息截圖
河北省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關于完善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和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提出,以建立精準帶貧減貧機制為導向,以貧困人口參與共享為基本標準,加強河北省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和管理工作。
根據辦法,河北省按照市縣申報、省級認定、統一管理、屬地監管的原則,對扶貧龍頭企業由省扶貧辦組織認定并實施統一管理,原則上每年集中開展一次認定工作。申報企業必須與建檔立卡貧困戶建立長期穩定的利益聯結方式,應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100戶以上。全省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申報,深度貧困縣和非貧困縣認定條件可適當放寬。
“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優先。”辦法明確,扶貧龍頭企業的類型主要為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種養業為基礎的農副產品加工業或流通行業,以及與貧困戶增收密切相關的電商、旅游、家庭手工業等。企業必須依法設立、產權明晰、管理規范,具有獨法人資格。
“在河北省內注冊的優先。”辦法提出,企業注冊地不限,經營時間應在2年以上。企業總資產規模在8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凈值在4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在400萬元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60%,資信狀況良好。企業應有一定的經濟效益,總資產報酬率高于同期銀行5年期貸款基準利率。
辦法對帶貧機制進行了說明,即企業應履行扶貧責任,自動帶動貧困戶增收,包括吸納貧困勞動力務工就業、流轉貧困戶土地經營權參與產業化經營、財政支農資金投入項目形成資產折股量化讓貧困戶受益,以及采取委托生產、訂單農業、保護價收購等形式給貧困戶讓利。企業應與貧困戶之間簽訂長期穩定的書面協議。
扶貧龍頭企業可獲得資金保障、金融服務、項目支持等。根據辦法,財政支農資金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扶貧龍頭企業申請產業發展貸款,根據企業帶動貧困戶規模,享受差別化貼息政策。省每年專項用于貧困縣建設的1萬畝新增用地指標,優先滿足扶貧龍頭企業用地需求。交通、電力、水利等部門,應優先保障扶貧龍頭企業扶貧項目配套設施建設。
河北省對扶貧龍頭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扶貧龍頭企業自認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有效期內實行動態調整、保優去劣,每年由縣級扶貧部門進行監測,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逐級上報,予以清退。監測評價標準分為經營狀況、扶貧成效、利益聯結機制、依法經營四項。
辦法明確,按照縣級評價、市級核查、省級抽查的程序實施扶貧龍頭企業監管。存在違規問題的企業列入黑名單,3年內不得申報扶貧龍頭企業。對虛報帶動成效、拒不配合監測的企業,列入失信企業名單。如有財政支農資金直接以補助形式給予支持的,應予以追回。(潘文靜、張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