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
重點區域高污染項目杜絕“先上車后補票”
日前印發的《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提出,對屬于重點項目,以及符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查意見的建設項目,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審批速度。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堅決杜絕“先上車后補票”。
規定提出,建設單位須在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完成環評文件報批。省環保廳依法受理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后,依法作出準予、不予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已經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包含具體建設項目的,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依據,其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內容可根據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予以簡化。
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編制完成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向有審批權的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對于未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未按處罰要求整改到位的環評違法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環評文件申請。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堅決杜絕“先上車后補票”。
省環保廳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受理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和有關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按照規定審批權限不屬于省環保廳審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并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對于項目處于環境敏感區域、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因子復雜,環境現狀存在同類型污染因子排放等情況的,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省環保廳委托技術評估機構對環評文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技術評估意見。技術評估不得向管理相對人收取服務費用。
省環保廳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作出準予審批決定的,要在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后,將準予審批決定在門戶網站予以公開。
規定明確,省環保廳自受理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受理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記者 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