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印發《河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最晚20時30分結束
“校外培訓機構利用晚間舉辦培訓的,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時30分”“校外培訓不得布置學科類作業”……記者11月23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省教育廳日前印發《河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與管理辦法》,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推動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
辦法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應根據所開設培訓項目及規模,配備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專兼職教師隊伍,且專職教師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
校外培訓機構實行屬地審批,屬地管理,由舉辦者向辦學場所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提出設立申請。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辦學許可證載明的項目和內容辦學,不得超出審批機關核準范圍開展其他教育活動,不得在核定或審批的辦學地點之外辦學,不得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
辦法明確,校外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載明培訓機構名稱、辦學地址、辦學形式、辦學內容、學習期限、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內容真實準確。招生簡章和廣告須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且必須與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通過虛假宣傳和夸大培訓效果誘導中小學生參加培訓,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招生時應當與學生家長簽訂培訓協議,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期限、課程安排、收費項目和金額、退費及爭議解決辦法等,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收費時段應與培訓時間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在學生繳費時應將有關退費辦法向學生進行公示,學生未完成的培訓課程,要嚴格按相關政策規定及雙方合同約定及時辦理退費。(記者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