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通知提出,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項目。
重點區域包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地區。其中,我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被列為重點區域。
通知要求,嚴格把好鑄造建設項目源頭關口,嚴禁新增鑄造產能建設項目;推動各相關部門和機構嚴格執行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的規定。對確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級的高端鑄造建設項目,原則上應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所有產生顆粒物或VOCs的工序應配備高效收集和處理裝置;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排放。
重點區域新建或改造升級的高端鑄造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并將產能置換方案報送當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征求省級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意見后審核,并公示、公告。鼓勵有條件的重點區域建設綠色鑄造產業園,減少排放;同時引導鑄造產能向環境承載能力強的非重點區域轉移。
重點區域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區鑄造產能清單,并據此堅決依法依規從嚴審核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防止弄虛作假,消除新增產能隱患。對項目業主報送的擬建項目產能置換方案,堅持采信企業承諾與現場核實查驗相結合,細致甄別置換方案特別是所用產能指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溯清產能指標源頭。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公示;對存有疑問的,核清前不予公示。
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后,重點區域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全面跟蹤擬建項目動態,認真落實事中和事后監管責任。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鑄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記者米彥澤 實習生吳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