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河北省禁毒條例》,規定將吸毒篩查納入駕駛人員體檢項目,加強禁毒教育,加強對娛樂場所等重點行業監管等。該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船舶、軌道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公路、鐵路、水路、航空、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運輸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駕駛人員吸毒篩查制度,將吸毒篩查納入駕駛人員體檢項目,并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發現駕駛人員有吸毒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其駕駛行為,并向公安機關報告。大中型客貨車和出租車駕駛人因吸毒被注銷駕駛證的,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校車駕駛人有吸毒行為記錄的,取消其校車駕駛資格。
“禁毒工作要以預防為主,加強源頭管控。”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規定,重點針對青少年等群體,深入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條例同時規定,學校應當根據不同學齡階段的學生特點,利用校園廣播、視頻系統、網站、宣傳欄等載體開展毒品預防專題教育。
學校發現在校學生有吸毒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報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幫教,督促戒毒。對戒除毒癮后返校的學生應當加強監督教育,防止其再次吸毒,并不得歧視。
“在禁毒工作中,基層執法存在的重點行業監管不到位等現實問題。”該負責人解釋,針對該現象,條例中明確要加強對娛樂場所等重點行業的監管。
條例規定,娛樂場所和旅館、洗浴、酒吧、網吧、會所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在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毒警示標牌,公布舉報電話,對本場所從業人員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培訓,預防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以上場所未在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毒警示標牌,公布舉報電話的,按照條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記者盧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