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要求,從12月1日起,河北省稅務局對全省納稅人辦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進一步簡化程序,減輕辦稅負擔,提高服務效率。
這次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程序的進一步簡化,很大程度上減輕了企業財務人員的工作量。按照公告要求,對于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的核準事項,不再要求納稅人填報審批表或核準表,而是將有關內容并入《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實現“一表集成”。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不再要求申請人單獨提供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材料,改為申請人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中填寫相關信息及申請理由;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和資產負債表,由稅務機關在信息系統中主動核查。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不再要求申請人單獨提供確有困難不能正常申報的情況說明,改為申請人在《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中填寫申請理由。
對部分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在20個工作日法定辦結時限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比如,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準、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等3個事項的辦結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以內;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核準事項的辦結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以內。
為讓我省納稅人充分享受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簡化帶來的便利,省稅務局對電子稅務局功能進行了升級完善,進一步優化辦理方式,減少填報項目,方便納稅人實時查詢審批結果,實現納稅人網上辦理、資料郵寄,全程不用跑。
河北省稅務局提醒,納稅人通過在電子稅務局提交申請、郵寄紙質資料的方式,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將更加便捷。稅務機關可以在系統內對納稅人提交的申請進行預受理,待收到納稅人郵寄的紙質資料后正式受理,納稅人可以在電子稅務局查詢、打印受理通知書。(通訊員全紅、閆冀揚 記者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