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優化涉路施工許可辦理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涉路施工許可辦理流程壓縮到5日內。
涉路施工許可事項具體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對于設置用于發布廣告的設施的申請不得予以許可。通知提出,為方便企業辦事,由省交通運輸廳駐省政務服務大廳工作組統一接收涉路施工建設單位的征求意見函,并對其給予政策指導、答疑解惑、提出完善來函的建議。
按照通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為企業搞好服務,提高工作效率,嚴謹回復意見,既支持涉路工程建設,又要保障公路安全和發展。省交通運輸廳從涉路施工申請與國道、省道規劃銜接方面提出意見;市、縣交通運輸部門從與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相銜接方面提出意見;養護管理單位、經營管理單位從與公路養護工作相銜接方面提出意見,主要包括設計和施工方案、質量安全技術評價報告、應急方案、施工組織、竣工標準、后期維護等方面。
明確監管主體。對準予許可的涉路施工工程,涉及高速公路的由省交通運輸部門或者有關市交通運輸部門按照現行管理體制負責事中事后監管;涉及普通國道、省道的由直接管理該路段的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管;涉及縣道、鄉道的由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管。非收費公路的養護管理單位、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單位要與被許可人簽訂協議,按照協議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確保許可與監管無縫對接。許可機關要將涉路施工許可審批過程和結果的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負有事中事后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部門。負有事中事后監管職責的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將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監管情況告知許可機關,許可機關與交通運輸部門實現信息共享,確保許可、監管無縫對接。
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負責事中事后監管的單位要建立涉路施工許可工程臺賬,定期檢查檢測,督促被許可人落實養護維護義務。發現安全隱患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責令被許可人立即改正。(河北日報記者曹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