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京津冀集體合同參考文本(用人單位版)》出臺
三地職業職稱資格“一視同仁”
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集體合同制度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重要作用,推進京津冀勞動關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近日,京津冀三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創新服務方式,在協同發展區域率先推出《京津冀集體合同參考文本(用人單位版)》。這是繼2018年12月三地聯合發布《京津冀勞動合同參考文本》后,出臺的又一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文本。
“該參考文本可作為京津冀地區用人單位與職工一方簽訂綜合性集體合同時參考使用。”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作為指導性、參照性文本,參考文本內容涉及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報酬等多方面,共分為十二章四十五條,在法定內容的基礎上,尤其是汲取疫情期間(或重大突發性事件期間)勞動關系的管理、協商經驗,做實兜底性、保護性條款,并就協商內容作出了指引,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靈活性。
該參考文本明確要求,在突發事件如疫情影響、停工停產等特殊時期,用人單位與職工一方應就共同關心、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相關事項及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及時開展協商,尋求雙方利益平衡點,協商出辦法、協商出共識、協商出感情、協商出團結。同時,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應落實國家及京津冀三地政策,打破區域壁壘,平等對待職工在不同地區合法合規取得的職業資格和職稱資格,優化人才在京津冀三地的配置和流動。
另外,該參考文本還明確了用人單位遇到生產經營困難,如受疫情等因素影響無法正常運營時,為防范化解裁減人員風險,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采取適度調整職工工資水平、靈活安排工作時間、輪崗輪休、穩崗培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同時,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積極對接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使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再就業培訓相關政策,或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活動實現再就業。
對該參考文本的出臺,京津冀三地企業普遍反映良好。他們認為,集體合同制度搭建了勞動關系雙方對話平臺,將矛盾由事后解決變為事前防范,解決了法規未能涵蓋的具體問題與訴求,也是用人單位對接法規要求補足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短板的必選項。(記者 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