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全面啟動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屬企業劃轉,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縣企業劃轉
制圖/展茂光
為建立國有資本劃轉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逐步彌補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實現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代際公平,日前,省政府制定出臺《河北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辦法》,全面啟動我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
實施辦法提出,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屬企業劃轉工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縣企業劃轉工作;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劃轉。
劃轉對象方面,除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我省國家出資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全部納入劃轉范圍。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直接劃轉企業股權;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改制完成后按要求劃轉企業股權。
劃轉比例方面,劃轉比例統一為納入劃轉范圍企業中,由國家直接出資形成的國有股權的10%。劃轉企業涉及多個國有股東的,須分別按所持國有股權的10%實施劃轉。原則上以實施劃轉的上年末作為劃轉基準日。
承接主體方面,省市縣應劃轉的國有股權統一劃轉至省級,由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履行劃入股權的出資人職責,省以下不再設承接主體。省財政廳委托省冀財公共事業投資有限公司對劃入股權進行專戶管理,不計入企業法人財產,隔離運營管理風險。
省財政廳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處置權和知情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對劃入的國有股權,原則上應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劃轉股權不改變劃轉企業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省冀財公共事業投資有限公司對劃入股權建立專門臺賬,單獨核算,獨立運營。
實施辦法還從稅費減免、與原國有股轉(減)持政策銜接等方面提出了支持劃轉的配套措施。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摸清企業底數,規范有序組織劃轉工作,確保按要求完成劃轉任務。(記者貢憲云 通訊員何菲、王寧寧)